錨點/anch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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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車只是未懸掛車牌,為何會被當成廢棄車輛拖吊?

桃園市執行廢棄車輛之查報係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82條之1規定,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,只要車體外觀符合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」第2條及「桃園市廢棄車輛查報移置處理作業執行要點」第二條規定之廢棄車輛認定基準,即可依法予以查報拖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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