錨點/anch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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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拖吊廢棄車輛查詢

說明 親愛的市民您好!請選擇查詢條件(請輸入任一條件,即可進行查詢),若您的愛車已由環境保護機關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」及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」將車輛移罝指定場所存放,經公告一個月後,仍無人認領,則依廢棄物清理。

桃園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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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牌引擎號碼車種廠牌顏色拖吊日期拖吊地點訊息公告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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