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棄機動車輛查報拖吊保管系統
親愛的市民您好!請選擇查詢條件(請輸入任一條件,即可進行查詢),若您的愛車已由環境保護機關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」及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」將車輛移罝指定場所存放,經公告一個月後,仍無人認領,則依廢棄物清理。